三举措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时间:
2015-10-28 08:49来源:
财政部
在税收政策方面,中国政府通过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税收立法,不断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深化改革,推进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增值税改革,研究拟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顺利推进消费税改革,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着手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和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起草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工作。二是税收法定,努力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时间表和步骤安排,力争2020年前完成各项税收立法,包括推进增值税、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着手修订《税收征管法》。三是进一步发挥税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导向作用,实行精准调控。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推广中关村相关支持创新政策;两次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放宽10个行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条件;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明确企业兼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在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方面,放宽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人员范围;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
史耀斌表示,在国际税收方面,中国政府深度参与G20的全球税收治理工作,并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G20近年来主导的提高税收透明度、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税收与发展工作是打击跨国逃避税、规范国际商贸投资环境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能力建设的重要行动,目前已达成的共识和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作为明年的G20轮值主席国,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动各方巩固现有税收工作成果,支持推动建立更为包容、公平、透明的框架,鼓励感兴趣的非G20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充分、平等地参与。中国政府还将在明年7月主办与G20财长会议背靠背的税收高层会议,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平台,探索税收在鼓励投资、促进增长和推进结构性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分享对税收领域未来发展的规划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