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7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重整。2024年4月8日,淄博中院裁定对中融新大等128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中融新大集团”)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及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联合管理人”)。

中融新大集团拥有众多优质资产,特别是其持有的秘鲁邦沟铁矿属于优质资源,如能盘活,将具有可观的价值释放空间。为充分兼顾各方诉求,制定出符合债权人利益、职工利益、债务人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加快推动中融新大集团的重整进程,联合管理人现公开招募中融新大集团重整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中融新大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地在淄博市张店区,业务领域涵盖矿产、焦化、玻璃、物流、金融等。

矿业板块:中融新大集团持有境外资产秘鲁邦沟铁矿权益。秘鲁邦沟铁矿项目位于秘鲁南部阿雷基帕大区,与海岸线及泛美高速公路距离较近,地理位置优越,气候环境适宜,具有合适的开发条件。经多轮勘探,目前已查明铁矿资源量超过30亿吨,以高品位磁铁矿为主,并伴生铜和金等贵金属。秘鲁邦沟铁矿项目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秘鲁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加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的谅解备忘录》,属秘鲁国家利益项目,开发前景可期。

焦化玻璃板块:中融新大集团两家焦化企业分别位于滨州邹平和菏泽巨野,是山东省独立焦化生产龙头企业;玻璃企业位于菏泽巨野,生产平板玻璃、LOW-E玻璃等产品,上述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物流板块:中融新大集团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立足推动山东省内物流园区内加油站点赋能改造,是山东省内主要的运营商之一。

金融股权及其他:为更好发展实体企业,秉承产融结合的理念,中融新大集团前期参股了数家金融机构;另外,中融新大集团在多地持有房产和工业土地。该等资产可进一步优化处置或有效盘活利用。

二、招募目的

向中融新大集团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助力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盘活及释放资产价值。从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欢迎广大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中融新大集团进行整体投资,实现业务重组、产业重构。

秘鲁邦沟铁矿为中融新大集团最为核心、优质的资产,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以招募矿业板块重整投资人为优先考虑目标。

三、招募条件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诚邀各界参与。为最大化中融新大集团整体资产价值、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并盘活核心资产秘鲁邦沟铁矿,从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对中融新大集团整体进行投资、对矿业板块进行投资,或对矿业板块及其他业务板块共同进行投资。此外,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单独或组建联合体进行投资。

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招募条件:

(一)必备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下列全部必备条件:

1. 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下同)。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联合重整投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名联合体成员符合全部必备条件。

(二)优先考虑条件

如重整投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一项或多项,则在遴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1.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重整投资人需为其所属集团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矿业投资、海外投资经验。

2.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重整投资人需为其所属集团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支持秘鲁邦沟铁矿开发的资金实力。

3.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重整投资人需为其所属集团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参与大型企业集团或矿产开发类型公司重整、债务重组的项目经验。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期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后,联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并予以公告。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6月30日18:00前将正式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联合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中融新大集团2楼办公室

电子邮箱:zrxd_cztzr@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律师,13260497272;张律师,13260150892;李律师,15275102737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或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应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分别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并补充介绍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充当的角色、彼此分工及责任承担等情况。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可先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版本后续补充提供)。

(5)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具有参与大型企业集团或矿产开发类型公司重整、债务重组的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有)。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及中选后承诺投资的《投资承诺函》(见附件5)。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境外主体,应由有权人士签名。

(二)报名资料审查

联合管理人将在报名期限内分批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联合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10日的补正期。意向重整投资人若未按联合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联合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联合管理人承诺在接到报名资料后不超过30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告知报名资料审查结果。

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按照后续流程进入第一阶段尽职调查。

(三)后续流程

1.缴纳保证金,并启动第一阶段尽职调查

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照联合管理人要求,在接到联合管理人通知后5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至联合管理人指定的管理人账户或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价额的保函。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整,保证金收款账户将由联合管理人另行告知。

报名材料审查通过且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对中融新大集团开展第一阶段尽职调查的资格。具体尽职调查安排(包括第一阶段尽职调查期)将由联合管理人另行通知。

2.明确投资意向,并启动第二阶段尽职调查

在第一阶段尽职调查时间截止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联合管理人提交其投资意向,包括但不限于拟投业务板块及意向投资方式。

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其投资意向后,根据其投资意向开放第二阶段尽职调查数据库,意向投资人对其拟投业务板块开展第二阶段尽职调查。

3.反向尽职调查

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联合管理人及中融新大集团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第二阶段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联合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并提交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6)。关于《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提交时间等要求,联合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5.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联合管理人将在淄博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联合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具体遴选方式、方法。

6.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与联合管理人、中融新大集团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联合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招募须知

1.秘鲁邦沟铁矿为中融新大集团最为核心、优质的资产,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以招募矿业板块重整投资人为优先考虑目标。若本次招募期间内无法遴选出符合重整目的的重整投资人,则联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限及/或调整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并予以公告。

2.从维护社会区域稳定以及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山东省焦化行业的特殊政策要求,因焦炭合规产能指标对于债务人实体企业的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故参与焦化玻璃业务板块投资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重整投资过程中及投资完成后,中融新大集团两家焦化企业现有焦化合规产能指标不能与其对应的运营主体和生产装置相分离。

3.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联合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联合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联合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4.结合后续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联合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谈判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5.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对于中选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联合管理人另行通知。

6.本公告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7.本公告由联合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联合管理人。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保密承诺函

附件5:投资承诺函

附件6: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公告原文及附件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下载。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35F2DB3AA055923814752428B7614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