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印发煤化工建设环境准入条件

  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日前印发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保部在文件中明确,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

  文件表示,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在产业园区布设,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应与居民区或城市规划的居住用地保持一定缓冲距离;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泉域出露区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合理布局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的区域,禁止布局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